民法典安宁权(二)拒绝垃圾短信。
普法小剧场。
你是否也像这样每天被各种垃圾短信骚扰?实际上,我国《民法典》已规定了公民的“安宁权”不得侵犯。《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实施以下行为:(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2022年双十一期间,济南的陈先生多次收到某保健品公司的促销短信,不堪其扰的陈先生遂将该公司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该公司向其赔礼道歉,赔偿退订短信费0.2元及精神损失费1元。
2023年,温州的孔大爷同样不堪某通讯公司的短信骚扰,一气之下将该通讯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书面致歉并承担短信息退订费01元。
安宁权(即公民个人信息权)遭受侵犯主要有两种救济方式:
一、停止侵害、赔礼道歉。
二、造成经济损失的,同时主张侵权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