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消息,近日,该法院审结了一起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案。2023年10月20日,余先生手机铃声突然响起。拿起手机一看,原来是一则短信:【XX资产】余**,目前最新欠款:27911元,现申请特殊减免还9431元即可结清账户,提供结清证明。余先生心生疑惑,自己与短信中“XX资产”之间无任何业务往来,也不存在任何债务纠纷,为何会收到这样的短信?带着疑问,余先生在网站上查询到短信号码的持有人为某信息公司。经过该信息公司披露,余先生发现该条短信的发送内容来源于某科技公司。宝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科技公司未经余先生本人同意,通过信息公司向余先生所持有的手机号发送内容不实的催收类短信,对于余先生的私人生活安宁造成了影响,侵犯了原告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科技公司应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综上,宝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科技公司和被告信息公司停止侵权,以书面形式向余先生赔礼道歉,并赔偿余先生维权费用9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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