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高考制度改革,邯郸市的中考政策也发生了变化,邯郸市中考由总分650分变为760分,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分别卷面满分120分三科以实得分数呈现。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含民族团结教育)、历史、地理、生物各卷面满分100分,历史、地理、生物各卷面满分100分,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分别满分120分,综合素质评价满分30分(其中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等四个维度分四个等级,最高折合为16分,社会实践活动计14分,每参加一次活动记1分),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含民族团结教育)、历史、生物、地理各卷面满分100分,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时物理折合70分、化学折合50分、道德与法治折合50分、历史折合50分、地理折合30分、生物折合30分;体育与健康满分100分(其中现场测试30分、过程性评价70分),折合50分(其中现场测试30分、过程性评价折合20分);理化生实验操作满分30分,信息技术满分10分,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计分总分为760分。教育局文件原文:
邯郸市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邯教〔2018〕706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等文件精神和河北省教育厅关于邯郸市作为中考改革试点地市的相关要求,深化我市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结合我市实际,借鉴其他试点城市的经验,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中央“四个全面”战略部署和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坚持立德树人的核心目标,充分发挥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导向作用,从有利于学生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和科学选拔各类人才出发,认真总结经验,突出问题导向,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让教育为每个学生的终身发展和美好人生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把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成才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坚持正确育人导向,深入推进素质教育。
(二)确保公平公正。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健全体制机制,完善规章制度,切实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三)坚持职普并重、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统筹规划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发展,使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促进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为初中毕业生提供适合的高中阶段教育。
三、改革目标
统筹实施考试招生和管理制度的综合改革,分步实施,稳妥推进。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办法,改革录取计分科目,健全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完善指标到校政策,改革高中招生录取方式。到2021年初步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的中考录取模式,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推进普通高中特色化、多样化发展,保障高中阶段各类教育的协调发展。
四、主要措施
(一)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将现行的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招生考试的“两考合一”规范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作为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考试结果既是初中学生毕业成绩,也作为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
1.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的组织实施。坚持“全开全学、全科开考”,将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教基〔2001〕28号)所设定的初中阶段全部科目均列入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具体包括: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等13门科目,以及地方与学校课程。其中,外语包括听力,道德与法治包括民族团结教育内容,物理、化学、生物包括实验操作技能,每门课程学完即考。要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确保初中教育的基本质量。
从2018年秋季新入学的初一年级起,根据学科性质和特点,分类采取不同的考试方式。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测试)、地理4科实行书面闭卷笔试;物理、化学、生物3科实行书面闭卷笔试和实验操作技能考试;道德与法治(含民族团结教育)、历史2科实行书面开卷笔试;以上考试科目实行全市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统一评卷、统一公布成绩。
体育与健康考试、实验操作考试、综合实践活动中的信息技术上机考试,由各县市区根据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要求组织实施;体育与健康科目实行过程性评价与现场测试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评定,现场测试项目共三项,男生测试1000米跑、立定跳远、引体向上或抛实心球,女生测试800米、立定跳远、仰卧起坐或抛实心球。实行全市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主城区由市考试院直接负责,各县(市、区)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考生逐项参加智能化测试,每项考试完毕后当场公布成绩。过程性评价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对初一、初二、初三各学年综合评定,由学校给出分数。
实验操作考试内容为物理、化学、生物三科,考试范围为教育部颁发的九年义务教育《物理、化学和生物学科课程标准(实验稿)》规定的学生掌握的基本实验技能,并注重三学科实验操作基本技能、科学探究的基本过程与方法的体现。考试统一安排在初三毕业阶段进行,每科4个试验操作考试题目,抽取一题进行试验操作考试,该科所取得的成绩作为考生试验操作考试成绩。
综合实践活动中的信息技术上机考试以教育部规定的现行初中信息技术教学大纲为考试范围,包括信息与信息技术、计算机基础、操作系统、文字处理软件、多媒体与PowerPoint软件、数据处理与Excel电子表格、flash动画制作、网络基础与应用等内容。考试实行局域网无纸化方式,全市采用统一的计算机考试系统和考务管理软件,试题从计算机考试系统中随机抽取,成绩由计算机考试系统自动评定。
音乐、美术、地方与学校课程等科目,实行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查,由学校根据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组织实施,随学随考,一般安排到学期末进行,并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的一部分。
2.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的命题原则和要求。坚持立德树人目标,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确定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内容,渗透学科核心素养和思想方法,减少知识型、技能型试题比重,降低难度,增加探究性、开放性试题的比重,增加核心素养的测评比重,增强与学生生活、社会实际的联系,注重考察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试题难度以适应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毕业合格水平为准,易、中、难试题的比例控制在3:5:2。
3.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的分值和成绩呈现方式。
书面考试科目: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分别卷面满分120分,三科以实得分数呈现。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含民族团结教育)、历史、地理、生物各卷面满分100分,根据省厅要求“采取等级呈现方式时,各门科目根据原始成绩,一般可以划分为五个等级,位次由高到低为A、B、C、D、E。原则上各市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依次为:A等级15%,B等级30%,C等级30%,D、E等级共25%,E等级为不合格”。我市六科成绩细化等级呈现,共分为23个等级。各科各等级的确定以县为单位,按照考生总数的百分比确定。
操作考试科目:体育与健康满分100分(其中现场测试30分、过程性评价70分),理化生实验操作满分30分(物理、化学、生物各10分),信息技术满分10分。以上科目成绩均以实得分数呈现。
考查科目:音乐、美术、地方与学校课程等科目的成绩以等级方式呈现,分为合格与不合格等级。
4.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书面考试时间安排
5.毕业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九年义务教育终结性考试,考试(含考查)科目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均达到合格是学生初中毕业资格认定的必要条件,凡考试科目成绩不合格的(其中语数外成绩在60分以下、体育成绩中现场测试在14分以下和过程性评价在40分以下、物化生史地政六科中有三科及以上为E1及以下等级的为不合格,综合素质评价有两个维度以上被评为D等级的为不合格),将不能取得初中学生毕业证,只能取得肄业证书,经过补考合格的方能补发初中学生毕业证。学生不合格科目补考由学校组织完成,并将结果上报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1.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和重点。综合素质评价是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的重要手段。综合素质评价要记录学生各方面发展的状况,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五个维度的实际情况,在细化和完善相关评价内容的基础上,要能反映学生的全面发展、学科核心素养和个性特长,注重考查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养成和突出表现,充分体现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特点。
我市出台《邯郸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后,各初中学校要根据《方案》的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按细则组织实施。
2.综合素质评价的方式和程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要坚持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以日常评价为基础,进行日常评价、学期评价和毕业评价,客观公正地评价每一位学生。
要建立规范的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客观记录学生成长过程。加强公示和审核,建立诚信体系,做到程序严谨、方便实用、客观公正。
3.综合素质评价的呈现方式和结果使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学期评价和毕业评价的结果,均采用A、B、C、D等级形式呈现,分别代表“优”、“良”、“合格”、“尚待改进”,评价等级比例按学校实行总量控制,各学校比例相当。对“思想品德”维度的评价可不用比例调控,“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等三个维度,一般情况下,获得每个评价维度A等级的人数控制在班级学生总数的20%-25%,获得B等级的控制在45%-50%,其余35%-25%为C和D两个等级。每个等级在高中招生录取中分别转换为4分、3分、2分、1分。“社会实践”维度按三个学年参加社会实践和创新活动的次数记录,每次记1分,最高记14分。毕业评价中对学生某一综合素质评价维度的表现,尤其是对“思想品德”维度评定为D时应极其慎重。
在结果的使用上,2A2B1C及以上等级的学生可报考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2B3C及以上等级的学生可报考一般普通高中学校,评价结果纳入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计分,并作为自主招生的主要依据,对有条件的普通高中学校可以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制定具体的使用办法。
(三)启动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综合改革
1.完善招生计划编制,统筹普职协调发展。按照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要求,根据市区内学校布局、适宜的学校规模和规定内的班额,以及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核定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严格控制提前招生,规范招生秩序。
2.改革录取计分科目构成。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用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时,录取计分科目的设置应坚持统一性与全面性相结合,考生总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与健康4个必考科目成绩和其他若干个科目成绩组成,即实行“4+X”高中招生录取计分科目形式。为防止群体性偏科和加重学生负担,由我市根据“夯实基础、文理兼顾、负担适度、稳妥推进”的原则,参照教育部《关于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1999〕5号)中有关“在国家规定的毕业年级文化学科范围内确定升学考试科目”的要求,方案将4(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与健康)+6(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3(实验操作、信息技术、综合素质评价)等科目,全部纳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计分科目。
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分别满分120分,综合素质评价满分30分(其中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等四个维度分四个等级,最高折合为16分,社会实践活动计14分,每参加一次活动记1分),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含民族团结教育)、历史、生物、地理各卷面满分100分,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时物理折合70分、化学折合50分、道德与法治折合50分、历史折合50分、地理折合30分、生物折合30分;体育与健康满分100分(其中现场测试30分、过程性评价70分),折合50分(其中现场测试30分、过程性评价折合20分);理化生实验操作满分30分,信息技术满分10分,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计分总分为760分。
3.规范自主招生办法,突出普通高中办学特色。自主招生主要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艺术素养、体能素养的优秀学生,推动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
自主招生(文化类考查)必须安排在每年公布统一初中毕业生升学文化课考试成绩以后进行。普通高中学校要按自主招生的原则、程序和录取标准,结合本校实际制定自主招生工作方案(含学校特色创建目标任务、基础能力、主要措施、招生办法等),并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报经省教育厅备案后向社会公布。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计划与招生比例可结合招生实际制定,具体招生原则、政策、工作方案按照现行工作管理体制,参照现行招生办法执行。
具有自主招生资格的普通高中学校按不超过当年招生计划的5%申报自主招生名额,其中3%用于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推荐生,每年1月20日前由各初中学校根据学生申请、综合素质评价情况进行校长实名推荐,普通高中学校应在招生方案中明确招收推荐生的标准以及录取程序、办法,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另2%招收具有艺术素养和体能素养的学生,普通高中学校应在招生方案中明确招收该类学生的类别、数量、标准以及录取程序、办法,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其中该类学生的文化考试成绩必须在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相应分数线以上,特殊需要组队的项目,学生分数可适当放宽。每年4月第一周的六日和第二周的六日各普通高中学校可组织考查学生的艺术素养和体育素养,不得另行单独组织。
4.继续执行分配生政策,体现教育公平均衡。继续推行将公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公助生招生指标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招生改革。除5%自主招生计划外,其他招生计划数全部均衡分配到区域内每所初中学校,名额分配原则和办法由市和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其他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市定分数线和学生志愿进行。
5.规范中考加分项目,减少加分项目分值。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河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精神,取消三好学生、优干、艺体特长、科技竞赛、农独子女等鼓励类加分项目,规范少数民族考生、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等扶持类加分项目和分值。
从2018年9月起,户籍在邯郸市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市内普通高中学校加5分;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子女报考市内普通高中学校加20分;现役军人子女报考市内普通高中学校加10分。少数民族考生、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如属多重身份的,按最高加分项加分,不再重复加分。加分项目将根据省教育厅明确的具体加分项目和分值(另文下发)随时调整。
6.中等职业学校录取,“五年一贯制”、“3+2”、“3+4”招生录取。中职招生实行统一招生和注册入学两种办法,对应届初中毕业生实行统一招生录取,以市定中等职业学校最低录取控制线为准,或由中职学校组织生源,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录取。社会青年和往届生实行注册入学。“五年一贯制”、“3+2”、“3+4”学校招生录取执行省教育厅确定的具体办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邯郸市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处室组成,领导和指导改革工作,各部门要各负其责,分工协作,落实责任,强化对中考改革的统筹规划,建立有效工作机制抓好落实。充分考虑教育工作的特点,按照“三年早知道”的原则提前公布相关实施方案,有序推进中考各项改革。
(二)提升制度保障能力。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各级相关部门要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从经费等方面给予保障,将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用于保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所需的命题、保密、相关设施设备等经费需求,并为建设市域内统一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电子化管理平台、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统一招生电子平台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确保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同时要加强初中学校师资、实验室、体育器材等设施设备方面的条件保障,适应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需要,保障正常教学需求。要制定完善的审核制度、公示制度、复查复议和申诉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配套措施。要加强考试机构、考务组织、招生录取等方面基本能力建设。要加强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人员的培训,开展试卷评估和分析,提升考试命题质量和水平。要统一建立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提高工作效率,减轻工作负担。
(三)深化课程教学改革。适应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要求,结合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的调整,进一步完善初中课程计划,改革初中教育教学内容,丰富教学形式和方法,加强学生核心素养的培养,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创新人才培养的模式,定期对县(市、区)初中学校课程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四)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加强对初中学校校长和教师的培训,转变人才培养观念,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学校建设和设施设备的保障,满足正常教学需要。强化信息技术在学校教育科研等方面的作用,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五)强化考试保障能力。加强对中考命题的研究和管理,落实课程标准,严把命题质量关。在考试内容上,减少知识性、技能性试题比例,降低难度,增加探究性、开放性、评判性试题的比重,增加对学生核心素养的测评,坚持用中考的命题立意,将知识能力测试还原到问题解决的过程中,有效发挥考试对教学的导向、监控、评价和指导作用。严格对试卷的命制、运送等环节的保密要求,确保试题试卷安全。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题库建设,开展试卷评估和分析,提升考试命题的质量和水平。
(六)广泛做好宣传引导。在积极稳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同时,要利用各种方式,多渠道、多形式的认真做好中考改革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工作。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和社会的关切,让全社会充分了解和认识中考改革的根本目的和重大意义,为推进改革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和中等职业学校免费等惠民政策的宣传,确保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平稳顺利实施。
附件:邯郸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试行)
邯郸市教育局
2018年8月27日
附件:
邯郸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等有关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发挥综合素质评价在育人导向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中的作用,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规律,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适应教育综合改革的新任务新要求,充分发挥评价的导向作用,树立正确的育人观和质量观,形成实施素质教育长效机制,促进学校育人质量提升;引导学生逐步学会自我认识、自我教育、自主发展,促进学生综合素质提高;引导家庭和社会建立素质教育观念,营造良好教育环境,为学生终身学习与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导向性原则。发挥综合素质评价对教育观念、质量观念、教育教学行为的引领作用,引导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中国共产党,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全面健康成长,形成适应终身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引导学校和教师关注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各方面发展,改进教育教学行为,促进人才培养模式转变,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
(二)发展性原则。把握学生的年龄特点,遵循学生的成长规律,关注学生成长过程。坚持用发展的眼光看待学生,关注每一个学生的发展状况及发展潜能,重视对学生成长和进步的记录与评价,重视对学生阶段性发展的总结反思与规划,引导学生不断实现发展目标。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创设有利于学生个性发展的条件,充分发挥评价的诊断与激励作用,激发学生的特长和潜能,鼓励学生不断进步。
(三)客观性原则。以事实为依据,对学生成长过程中的主要经历和典型事例做客观记录和写实性描述,如实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客观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和个性特长发展状况,以事实为依据进行评价。
(四)主体性原则。充分发挥学生在评价中的主体作用,以学生自我写实和描述为主要评价方式,促进学生自我规划、自我激励、自主发展。同时发挥教师、学校、家长等在评价中的积极作用,保持各评价主体评价活动的相对独立性,注重客观事实,减少主观性,杜绝片面性和随意性,体现评价主体的多元化。
(五)公正性原则。评价工作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实事求是地评价每一个学生。严格规范评价程序,建立健全公示举报制度、检查制度、申诉复议制度、诚信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评价程序公开、过程公平、结果公正。
三、评价内容
结合国家、省有关要求,结合义务教育的性质、学生年龄特点和教育教学实际,反映学生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察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从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等五个维度评价学生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查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养成和突出表现。
(一)思想品德。主要考察学生在爱党爱国、理想信念、诚实守信、仁爱友善、责任义务、遵纪守法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的表现。重点记录学生参与团队活动、有关社团活动、公益劳动、志愿服务、主题教育等活动的情况,如为孤寡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提供无偿帮助,到福利院、医院、社会救助机构等公共场所、社会组织做无偿服务,为赛会保障、环境保护等活动做志愿者。
(二)学业水平。主要考察学生各门课程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掌握情况以及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等。重点记录学生课堂表现、作业完成等日常学习情况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掌握并运用学科思想、方法,运用信息手段获取新知识、解决新问题的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以及学习兴趣、学习态度、学习习惯等方面的表现和成果。
(三)身心健康。主要考察学生的健康生活方式、体育锻炼习惯、身体机能、运动技能和心理素质等。重点记录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主要结果,体育运动特长项目,参加体育运动的习惯、效果,掌握体育运动技能情况,以及自我认识、人际交往、应对困难和挫折等心理健康方面的情况。
(四)艺术素养。主要考察学生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和表现的能力。重点记录学生在音乐、美术、舞蹈、戏剧、戏曲、影视表演、书法以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技能等方面表现出来的兴趣特长,参加艺术活动的成果等。
(五)社会实践。主要考察学生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修习情况以及科学与技术的实践操作、体验经历、社会生活等情况。重点记录学生参加生产劳动、勤工俭学、军事训练、体能拓展、研学旅行、参观体验与社会调查、科学探究、创造发明等实践活动的情况,形成的心得、体会、收获、作品、调查报告和创新成果等。
四、评价方式
为了充分体现综合素质评价的发展性、客观性、主体性、公正性原则,采用“客观记录+写实记述+平台记录+材料佐证”的方式,利用邯郸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从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学生自我记述、教师综合描述、相关事实材料清单等八个方面进行记录,参照《邯郸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核心指标体系》内容,由学校制定符合本校实际的评价细则,以《邯郸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客观呈现,为教育工作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提供参考资料。
五、评价结果呈现
日常评价结果的呈现方式由各学校结合实际自行确定,对可以量化的评价内容可采用定量评价的方法,对较难实行定量评价的可采用写实性描述、定性评价。要处理好定性与定量的关系,确保评价结果的等级要与定量评价、写实性评价的结果一致。
学期评价和毕业评价的结果,均采用A、B、C、D等级形式呈现,分别代表“优”“良”“一般”“尚待改进”。(相关表格表样附后)。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各初中学校办学水平及同比教育质量提高情况,规划和调整各学校获得A、B、C、D四个不同等级的比率。对“思想品德”维度的评价可不用比例调控,另外学业水平、身心健康和艺术素养三个维度,一般情况下,获得每个评价维度A等级的人数控制在班级学生总数的20%-25%,获得B等级的控制在45%-50%,其余35%-25%为C和D两个等级。毕业评价中对学生某一综合素质评价维度的表现,尤其是对“思想品德”维度评定为D时应极其慎重。
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和艺术素养四个维度每个等级在高中招生录取中对应分值为:A=4,B=3,C=2,D=1,“社会实践”维度按三个学年参加社会实践和创新活动的次数记录,初一年级、初二年级每个学期各组织3次活动,初三年级第一个学期组织2次活动,每次记1分,最高记14分。按照《关于在初中阶段全面开展学生综合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邯教〔2016〕458号)和“实施细则”的要求,其中公益、志愿活动三年不少于3次,研究性学习活动三年不少于3次,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必须参观、学习的实践基地组织的活动三年不少于2次(如主城区到市博物馆、烈士陵园、丛台公园进行革命传统文化和历史文化学习),其他由学校按要求组织。
六、评价程序
(一)信息采集。建立纸质档案与电子档案相结合的方式。各初中学校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上指导每一名初中学生入学时注册平台账号,完善基本信息,建立档案,以便全程记录学生在初中阶段各方面的发展状况。各校要建立学生成长记录制度,研制符合本校实际的《学生成长记录袋》。教师要指导学生客观记录在日常学习、参加学校集体活动、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中反映学生综合素质主要内容的具体活动,收集相关事实材料,及时做好记录。写实记录是反映学生综合素质事实材料的积累,在一项活动、一个阶段或一个学期结束后进行。活动记录、事实材料应真实、有据可查。
(二)整理遴选。每个学期末,教师指导学生对写实记录的材料按照上述五个维度进行梳理、分析、遴选,引导学生发现自我、建立自信,完成学生的自我评价。学生在教师指导下选择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动记录和典型案例材料存入《学生成长记录袋》,并上传至综合素质信息平台,主要用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使用,材料收集可以灵活采取文字、照片、录像等形式。
(三)公示审核。对于遴选出来用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使用的活动记录、事实材料和学期评价结果必须于每学期末或次学期初在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班级教室、校园网、学校公示栏等显著位置公示,学生毕业等级评价要把等级评价为A级和社会实践维度为14分的学生名单及时在学校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B、C、D等级和社会实践维度评分低于14分的学生不进行公示。对于存疑活动记录和事实材料要进行甄别核实,并由学生和老师将核实后的记录材料进行签字确认,学校要对学生档案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抽查,对于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
(四)形成档案。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生成的数据库和纸质档案相结合的方式呈现。档案主要内容有:1.主要成长记录。2.学生毕业时的简要自我记述报告和教师综合描述评语。3.典型事实材料以及相关证明,如综合实践活动报告、特长证明材料、获奖证书等。
(五)结果备案。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实行市、县(市、区)及学校三级管理,以确保评价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肃性。学校每学期对公示无异议的《邯郸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学期报告》进行一次备案,并将评价结果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每学期进行一次备案,市教育行政部门对初中学段终结性评价结果进行市级备案。各单位要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录入与备案,做好过程性评价结果的积累。
七、组织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综合素质评价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落实立德树人、深化考试评价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务必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成立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全市综合素质评价操作方案;指导学校开展评定工作,监控评价过程;接受咨询、投诉和举报,纠正实施过程存在的问题,查处违规行为。学校负责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实施,要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指定牵头部门,明确校内分工,合理分配任务;负责记录、汇总、公示等具体流程的组织实施,加强对教师、学生的诚信教育,建立健全复核制度,对材料真实性负责。
(二)明确责任主体。学校是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实施工作。学校校长是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第一责任人,应知晓本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基本要求、工作分工、时间要求等,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在学校年度和学期工作安排中应有明确要求;学校分管校级领导是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应熟悉本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操作流程和具体要求,包括评价内容、评价程序、质量标准、时限要求等,负责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宏观管理,负责制定本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方案,按照工作时间节点调度全校落实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方案;班主任老师是直接责任人,要熟练掌握本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全部操作流程和具体要求,组织本班学生、协调学科教师进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包括写实记录、材料遴选、公示审核、确认上网等,指导学生在规定时限生成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教务处、学生处、团委、学生会等学校内设科室和组织要做好相关工作的配合。
(三)建立电子化管理平台。市教育行政部门建立全市统一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电子化管理平台,逐步实现评价工作的信息化和网络化,提高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实时性、规范性和科学性,提高评价工作效率,减轻评价主体的负担。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数据的管理与使用,做好相关统计分析,不断改进学校日常教育教学管理工作。
(四)坚持常态实施。初中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负责制订本校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细则和规章制度;任免班级评价小组成员;组织、指导和监督各班级的评价工作;审查认定班级评价结果;受理咨询、投诉和复议申请;及时解决评价中的问题,查处评定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在学校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随时发生、随时记录,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常态化,不搞临时突击,力戒形式主义,做到公开透明,确保内容真实。要充分发挥学校党团、学生组织的作用。
(五)科学使用结果。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直接体现了学生多方面发展的状况,是学生在校期间综合素质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各维度的毕业分项认定结果是学生初中毕业择优推荐的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还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或参考,实行自主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须全面使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教育行政部门和初中学校要充分重视其意义和价值,充分使用好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
(六)加强培训宣传。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培训,提升校长和教师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的能力。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学习与研究,正确把握评价的内容、方法和标准等,要加强宣传,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各初中学校要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和配套制度纳入学生入校课程和家长教育课程,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家长会、新闻媒体等多种途径向学生、家长广泛宣传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意义、内容标准和操作规程等,让学生、家长和社会了解评价的内容和政策,为教育综合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七)完善有关制度。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切实保证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预防和杜绝各种腐败现象,全面实现阳光评价。建立公示制度,畅通举报渠道;建立检查制度,对档案材料真实性进行抽查;建立申诉与复议制度,对有争议的结果重新进行审核确认;建立诚信责任追究制度,对弄虚作假者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附件:
1.邯郸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核心指标体系
20180830093638_4742.docx
2.邯郸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20180830093650_0367.docx
3.邯郸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学期报告
20180830093659_9273.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