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残保金计算方法,2016残保金怎么计算,优惠政策
残保金的计算基数为单位的职工人数乘以1.5%,也就是说,100个职工需要缴纳1.5个人的残保金。
河北省私营企业征收标准计算公式为:(单位上年底实际在职职工人数×1.5%-在岗残疾人职工人数)×上年度本单位年平均职工工资总额。
财政有关企业征收标准计算公式为:(单位上年底实际在职职工人数×1.5%-在岗残疾人职工人数)×上年度当地年平均职工工资总额。
1.成立时间不满1年且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
成立时间不满1年的单位,按单位成立后的足月计算,不满1个月的不计算。
对于在征缴年度成立不满1年的用人单位,从其地税登记日的下1个月开始计算时间,2015年12月完成地税登记的单位不需要申报审核2015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
【例】某单位2015年7月1日完成地税登记,其在职职工总数为100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2015年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34084元×(100人×1.5%×5/12月)
2.安排残疾人就业不满一年
安排残疾人就业不满一年的,按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实际月份计算;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例】某单位2015年在职职工总数为50人,其在2015年8月31日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2015年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34084元×(50人×1.5%-1×5/12月)
3.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不足1人
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不足1人的单位应按实际差额比例计算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金额。
【例】某单位2015年在职职工总数为50人,未安排残疾人,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41712(元)×50(人)×1.5%
河北优惠政策:从2015年1月1日以后,新注册企业,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型微型企业,免征保障金。
详细政策可查看冀财税[2016]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