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个人所得税怎么算,工资超过5000怎么扣税,工资个人所得税怎么算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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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personalincome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2018年6月19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这是个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大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草案2018年8月27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依据决定草案,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拟确定为每年6万元,即每月5000元,3%到45%的新税率级距不变。
2018年8月31日,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通过,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调至每月5000元,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
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够5000元的不纳税,超过5000元的部分根据超过的多少纳税,税率为3%到45%。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0元的,税率是3%。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税率是10%,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税率是20%。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税率是25%,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税率是30%。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税率是35%,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80000元的部分,税率是45%。
个人所得税除了扣除费用5000元后,还可以减除孩子教育费,父母赡养费,贷款等。
新个税法对个人所得中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施行综合征税。什么叫综合征税?就是对纳税人全年的各项所得加以汇总,就其总额进行征税。新个税法第二条明确: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根据国税总局的《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指引》明确的应纳税额计算方法。
下面就举个例子,来看看“新变化”对我们是怎么影响的吧:
小律每年的工资、薪金收入12万元,
(哇,每月1万元,咋这么高!!!)
小律每年的劳务报酬总收入30万元,
(哇,小律好能干!!!)
小律每月的减除费用(基本保险、公积金、企业年金)为2000元,专项扣除5000元,
(哇,小律每月可以扣除的不少哦!!!)
新个税法下,小律每月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预缴,在下一年时才汇算清缴当年应纳税款:
总收入=12万元+30万元=4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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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扣除总额
=(2000元+5000元)*12个月+30万元*20%(劳务报酬可以扣除20%的费用哦!)+6万元(新个税法规定的免征额哦!)
=20.4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
=42万元-20.4万元=21.6万元
(对应个人所得税表第3级!)
看,小律要交的税=21.6万元*20%-16920元
=2.628万元!!!
再举一个例子
某职员小李2015年入职,2019年每月应发工资均为10000元,有一小孩正在上小学,父母已年满60周岁,由小李和其姐姐共同赡养,2017年小李夫妻首次使用商业银行贷款购买了住房,每月支付贷款利息3000元,小李夫妻约定子女教育分别按50%扣除,赡养老人扣除约定由姐弟均摊,住房贷款利息约定由小李扣除,因此从2019年1月起共可享受专项附加扣除2500元(子女教育500+赡养老人1000+住房贷款利息1000),再加上每月减除费用5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1500元,在没有减免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以前三个月为例,应当按照以下方法计算预扣预缴税额:
1月份:(100000-5000-1500-2500)×3% =30元;
2月份:(10000×2-5000×2-1500×2-2500×2)×3%-30 =30元;
3月份:(10000×3-5000×3-1500×3-2500×3)×3%-60 =30元;
进一步计算可知,该纳税人全年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12000元,一直适用3%的税率,因此各月应预扣预缴的税款相同,全年应缴个人所得税360元。
假设2019年7月小李小孩生了一场大病,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35000元,选择在小李处进行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因此小李在2020年办理汇算清缴时可以扣除20000元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大于全年应纳税所得额12000元,因此全年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可以退还个人所得税360元。
假设小李2019年每月应发工资均为20000元,其他情况不变。以前三个月为例,应当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各月应预扣预缴税额:
1 月份:(20000-5000-1500-2500)×3%=330元;
2月份:(20000×2-5000×2-1500×2-2500×2)×3%-330 =330元;
3月份:(20000×3-5000×3-1500×3-2500×3)×10%- 660=330元;
4月份:(20000×4-5000×4-1500×4-2500×4)×10% -2520-330×3=890元;
上述计算结果表明,由于4月份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44000元,已适用10%的税率,因此4月份以后应预扣预缴有所增高。
5 月份:(20000×5-5000×5-1500×5-2500×5)×10% -2520 -330×3-890=1100元;
5-12月份每月都需预缴个人所得税1100元;该纳税人全年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132000元,全年应缴个人所得税10680元。
在2020年办理汇算清缴时小李可以扣除20000元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应纳税所得额为112000,全年应缴个人所得税8680(112000*10%-2520)元,汇算清缴可以退还个人所得税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