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大难问题
1、什么是三流合一?甲控材、甲指分包,业主直接向分供商付款,建筑业企业应如何处理?
2、供应商(分包商)原公司被“注销”,无法开具发票,支付欠款时如何操作?
3、总公司签订合同,分公司和子公司施工有哪些注意事项?发票应由谁开?
4、自然人挂靠建筑业企业资金、发票应如何处理?
5、不同计税方法下挂靠分成的利润如何进行计算?
6、挂靠利润如何提取?
7、资质升级,注册资本不够怎么办?
8、收购有资质的建安企业股权,如何操作可以少交税?
二、投招标决策及合同管理涉税分析
1、降低税率对建筑业企业的影响与对策,5.1前业务5.1后如何开票?
2、小规模纳税人新政对建筑业企业的影响与对策。
3、增值税对工程造价有什么影响?一般计税项目造价为111万元,简易计税造价就是103万元吗?
4、业主类型和计税方法对建筑业企业的投标报价有什么影响?
5、简易计税报的价,业主非要按照一般计税开票如何处理?一般计税报的价,业主非要按照简易计税开票如何处理?
6、两种不同类型的甲供工程,如何进行涉税处理?总包对分包供应材料设备,属于不属于甲供工程?
7、投招标决策中,预算部门、物资采购部门、合同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应扮演什么角色?
8、建筑业企业招标和采购决策时,评标指标与计税方法有什么关系?
9、合同中必备的涉税条款包括哪些?
10、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含增值税还是不含增值税?
三、收入涉税处理
1、预收款不发生纳税义务,那什么时候发生呢?发生时应如何进行税务处理?如何开具发票?
2、预收款预缴的增值税,在抵减时是否一对一?
3、总包合同约定的预收款,实际支付时,工程已经开工,还可以按照预收款进行税务处理吗?
4、为什么说预收款预缴增值税时,不需要预缴0.2%的企业所得税?
5、总包对分包的预付款,应如何进行税务和会计处理?
6、验工计价阶段(包括甲方和分包方),是否发生纳税义务?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7、收取工程进度款时,有哪些规定动作必须完成?
8、简易计税方法下确认应纳税额时,不同项目的分包款可以综合扣除吗?
9、收款时间与开具发票时间不在同一个月的,应如何进行涉税处理?
10、工程结算阶段(包括甲方和分包方)涉及的质保金何时发生纳税义务?企业所得税如何确认?质量缺陷期内发生维修支出,如何进行税会处理?业主没收质保金,如何进行税会处理?
11、结算收入被核减,小于已开发票金额,多开的发票应当如何处理?
12、以房抵债,包括业主抵给总包自用,以及总包再次抵给分包,应如何进行增值税和所得税的处理?如何减少应纳印花税和契税金额?
四、异地施工涉税处理
1、跨县施工、跨地级市施工、跨省施工,跨国施工,税收处理有哪些区别和注意事项?
2、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如何操作?
3、增值税是先开票再预缴,还是先预缴再开票?未按照规定预缴增值税有什么后果?分包不预缴,总包有责任吗?
4、公司机构所在地与项目所在地城建税税率不一致的,以哪个为准?如在异地按照5%预缴城建税,剩下的2%还要在机构地补缴吗?
5、按照0.2%预缴企业所得税,是按照总包收入,还是按照总分包差?
6、直接管理的项目部和异地成立分公司,税收待遇有什么区别?到底哪种情况更好?
7、迫于当地政府要求成立分公司,实际为空壳经营,项目部仍然由总公司直接管理,应如何进行涉税处理?
8、总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分公司可以享受15%的优惠税率吗?
9、总公司在北京,分公司在西部地区,分公司可以享受15%的优惠税率吗?如可享受,汇总纳税时如何进行分摊企业所得税?
10、如何避免被核定0.4%预缴个人所得税?已被核定征收的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和所得税税前扣除?
11、异地施工办理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包括不包括农民工,还是只包括管理人员?
五、工程成本涉税处理
1、自有工人、劳务派遣、包工头个人以及劳务分包等人工费,应如何进行规范化操作?为什么说以虚假的工资表列账存在极大的税务风险?
2、材料已入库但尚未取得扣税凭证,应如何进行暂估入账?
3、商品混凝土的采购,如何才能获取经济利益最大化?17%税率一定比3%税率合算吗?
4、苗木花卉等绿化工程所需材料,如何才能抵扣进项税额?
5、砂土石料地材、食堂费用等难以取得发票的,应如何进行处理?
6、自购机械、只租设备不带操作人员、租设备同时配备操作人员,应当如何议价,如何开票,如何抵扣?
7、租入机械设备,如果既用于一般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如何抵扣进项税额?
8、租入机械设备,如取得品名是“建筑服务”的租赁费发票,会计上应当如何进行处理?
9、自产货物+建筑服务、外购货物+建筑服务、电梯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分包成本如何进行税务处理?应取得何种编码简称的发票才算合规?
10、工程现场发生的水电费,总表单位为业主或其他单位,无法取得自来水公司和电力公司开具的发票,应如何处理?
11、租入施工机械所需加油费,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购买的加油卡,如何取得专票及抵扣进项税额?
六、费用支出规范化操作
1、建筑业企业向个人支付费用,如向个人租赁财产(不动产、汽车、机械设备)、向个人支付中介费、信息费、借款利息、向包工头支付劳务分包款、向专家支付讲课费、评审费、向专业顾问支付咨询费等,哪些需要发票,哪些不需要发票,如何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2、公司对哪些个人所得具有代扣代缴义务?如个人提供了代开发票,且已经预征了个人所得税,公司是否还需要补扣?
3、如果个人要求税后净得金额,由公司承担个人所得税,按照规定此部分税款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应如何规避此类风险?
4、季度预缴以及年度汇缴时,未取得发票,应当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5、向银行、其他企业、个人等借款,利息如何处理?
6、子公司向母公司上交的管理费不得税前扣除,应如何处理?
7、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如何进行所得税和会计处理?
8、PPP项目公司成立,前期开办费如何处理?
9、违约金、赔偿金、罚款、滞纳金等费用如何处理?
七、以票控税及金税三期监管体系
1、票面显示编码简称是什么意思?
2、税务机关如何获取企业涉税信息?
3、增值税申报要比对哪些信息?
4、纳税信用等级如何评定,有什么用途?
5、对分包单位的奖罚款应如何开具发票?
6、预收款时向甲方开具的不征税发票,后期还需要索回吗?
7、发票什么时候可以作废,什么时候应该红冲?
8、如何判断取得的发票是正确开具的?
9、什么情况需要按照清单开票?
10、发生经营范围之外的业务,如何开具发票?
11、为什么免税发票有的是显示“***”,“0%”,还有的是显示“免税”?
12、什么样的业务必须取得发票?总分公司之间、母子公司、项目部之间也需要开具发票吗?
13、如何避免“异常凭证”,为什么专票认证以后对方还可以作废,如何防范此类风险?
14、总包合同中约定的延期付款利息,是开具“贷款服务”发票,还是开具“建筑服务”发票,会计和所得税又应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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