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经济环境下,企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与机遇。为了更好地适应市场变化,实现稳健发展,掌握财税知识显得尤为重要。
1、问:企业的无形资产怎么确定计税基础?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无形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
(一)外购的无形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二)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以开发过程中该资产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三)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2、问:公司持有票据已经超时限,可请求承兑人付款吗?
答:依据《票据法》第十八条规定,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或者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所以,公司仍可以要求承兑人付款。
3、问:以股权转让的方式进行实股激励有税务风险吗?
答: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办法》第十四条规定,“……6个月内再次发生股权转让且被投资企业净资产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上一次股权转让时被投资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此次股权转让收入……”。
因此,若以股权转让的方式进行实股激励,转让对价若低于转让标的股权对应的公司净资产,将可能被税务机关重新核定转让收入,以调高所得税纳税税基。
4、问:小微企业申请留抵退税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
答:申请退还留抵税额的小微企业,需要同时满足以下4个基本退税条件:
一是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二是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三是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四是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需要提醒的是,现在虽然是7月份了,但是符合上述条件的小微企业依然可以在7月及以后申请退还留抵税额。
5、问:分公司和子公司有何不同?哪个更省税?
答:分公司更适合成立企业成本中心,或者项目周期比较长前期处于亏损状态的情况;这种情况下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是可以合理减轻总公司企业所得税负担的。
子公司更适合经营处于较稳定盈利的状态或者风险较高的情况,通过子公司可以对母公司隔离风险。
但是具体是采用子公司还是分公司,还是要从自身战略和业务出发,结合不同地方的当地优惠政策,兼顾分公司和子公司本身的适用条件再去进行具体考量。
6、问:软件产品可以享受哪些增值税优惠政策?
答:销售、进口软件产品的一般纳税人可享受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政策。
满足下列条件的软件产品,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政策:
1.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2.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 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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