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结婚不是办婚宴,而是必须领取由民政部门正式颁发的结婚证,否则不受法律保护,办完婚宴未满1年就分手,而这对年轻夫妻竟然还没领证。今年春节,重庆一对夫妻办了婚宴,但由于两人忙着去重庆主城打工,没来得及领结婚证。然而,这一年来,两人经常吵架,最后还是以分手告终。但由于分手后,两人产生经济纠纷,闹得要民警来协调了。
办完婚宴不到一年就分手
据警方介绍,12月3日,渝北区双凤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辖区一餐馆有一对“新婚”夫妻因为发生纠纷,男方带有同伴,担心事态扩大,希望民警前来处理。
“既然新婚应该很恩爱才对,闹纠纷是咋回事?”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平复了双方情绪,了解情况。
据男方介绍,他名叫大峰(化名),1992年出生。他与女方小兰(化名)只是办了婚姻,但并未领证。
大峰告诉民警,今年春节,两人在老家办了喜酒,按照当地习俗,“摆酒”意味了成婚,于是两人并没有及时登记办理结婚证,便来到重庆主城打工。
期间大峰进了工厂,而小兰则到一家餐馆打工,两人平时主要通过电话和QQ联系,但时间一长,猜疑和不信任致使两人经常吵架。直到今年11月底的一次吵闹之后,小兰认为到自己和大峰的“婚姻”太草率,于是提出分手。
男方不满分手上门索赔
面对突如其来的分手,大峰很不服气,本月3日,他找来自己的叔父、表兄弟、妹妹等五人到小兰工作所在的餐馆讨要说法。“悔婚可以,但小兰必须退回12000元礼金、婚宴花销及平时小兰在自己家中吃喝拉撒的费用。”大峰表示,算下来要小兰退还的金额大约在两万多元。
而小兰却表示她只会把彩礼钱12000元退还给大峰,至于婚宴花销和平时的生活费都是大峰家中自愿支付。
双方在小兰打工的餐馆内僵持不下,最终餐馆老板向渝北区双凤派出所报警求助。
“经济纠纷应该冷静下来协商解决,不能因此做出违法犯罪的事情。”双凤派出所民警对双方进行法律知识讲解之后,双方平息了怒火,最终同意通过法院解决。
只办酒席未领证,不算结婚
面对这起未到法定婚龄先办婚礼后领证的情况,渝北警方提醒,男女双方在处理婚姻关系上,一定要达到法定婚龄,并去民政部门登记。否则一旦面临分手,双方的身份关系得不到应有保护。
国内习俗都是把一个盛大的结婚仪式当作是自己婚姻生活的开始,但是只举行结婚仪式而没有领结婚证,却不能算法律意义上的结婚。
我国《婚姻法》第8条明确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结婚登记是使婚姻合法有效的程序,只要是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取得了结婚证的,婚姻即告成立,在法律上就是合法夫妻,受法律的保护。如果没有进行结婚登记手续,即使双方都认为相互之间是夫妻关系,包括已经举行了婚礼、两人已经同居、财产共享,这些都不为法律所认可,当然也就不能享受到法律对夫妻关系的保护。
只办婚宴不领证,丈夫意外离世,妻子无法得到赔偿
张女士与丈夫结婚近20年未领取结婚证,丈夫意外出了车祸离世,作为妻子应得的利益却与张女士无缘。
据张女士讲,她与丈夫高先生都是内蒙古丰镇人。大约20年前,经人介绍相识并结婚。由于当时在农村,没有领取结婚证,只是办了一场婚宴就算结了婚。婚后他们来到大同靠打工生活,因为他们夫妇比较勤快,小日子过得还可以。如今儿子已经16岁了,女儿也6岁了。由于缺少法律意识,婚后近20年了也没有领取结婚证。今年2月,她丈夫驾驶助力车去新荣区办事,在新荣区智家堡村东被小型客车追尾,致使丈夫当场死亡。
虽然警方责任认定对方占主要责任,但面对赔偿、抚养等费用却与她无缘,因为他们夫妇并非正式领过结婚证不受法律保护,她只有以监护人的身份,为自己的子女讨要一些抚养费等。开始张女士还不信,心想自己与丈夫属于正儿八经的夫妻,谁也没有权利剥夺她应得的利益。但是经过咨询律师才恍然大悟,可为时已晚。
在此,再次提醒,特别是农村的朋友们引以为戒。所谓的结婚不是办婚宴,而是必须领取由民政部门正式颁发的结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