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身份证借给领导,名下多出九套房,借身份证给他人出了事要担责 ...

发布者:勾出的旋律 2022-4-11 20:45

把身份证借给领导,名下多出九套房,借身份证给他人出了事要担责

80后重庆美女李萍(化名)是一名普通的公司职员,在办公室从事文秘工作,从来没与人发生过纠纷。然而,不久前寄给她的一张法庭传票打破了这种平静。因为被卷入一起涉及千万金额和9套房产的纠纷,她瞬间觉得宛如在火上被炙烤。

现在,更害得她和丈夫离婚,其家人也为此闹得不可开交,生活完全被打乱。而这一切麻烦的根源,都要回到一年半前,她把身份证借给了一位公司领导。

庭审:全家人都担心不已

“法官,我真的没有去买这些房子,几十万的违约金我怎么还得起啊?家里面也为我这件事闹得不可开交,现在婚也离了,我该怎么办啊……”不久前,在巴南区法院的被告席上,李萍显得十分激动,一到发言就一股脑地说出这些担心的话。

旁听席上,她的父母及家人神情焦急,生怕听漏一句话、一个词,也怕听到任何关于李萍不利的消息。对于一家人来说,这场突如其来的官司让他们感到茫然和不知所措,原本平静的生活也被打乱。

李萍所说的和丈夫离婚确有其事,两人在收到法院传票后,就办理了离婚手续。此外,大家最担心的还是法院的裁决:万一她要是有任何一点的失误,按照原告的诉讼请求,需要承担30多万元的违约金。如果真是这样,对全家人来说都是沉重打击。

讲述:接到通知以为是骗子

“在接到法院通知的时候,我还以为自己听错了或者是遇到骗子了。”李萍说,第一感觉是那么不可思议。

今年5月23日,巴南区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李萍起诉至巴南区法院,诉称双方订立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李萍购买原告开发的9套商品房,每套房售价100万余元。

李萍至今未支付房款,但合同已办理网签,公司无法再次向他人出售,遂诉请李萍解除合同及网签手续、同时返还房产、支付违约金30多万元。承办法官多次给李萍打电话,确认了真的有这起官司之后,她也逐渐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

但是,莫名就摊上了9套房产,涉及千万元的官司,她不免心慌。在此期间,她不断地向法院表示:自己完全不知道这事,跟这事完全没有关系,不会出庭应诉。

此外,她和丈夫还离了婚,财产也进行了分割。

细节:身份证曾被领导借走

在核实了传票的真实性和事情的来龙去脉后,李萍才恍然大悟。

去年2月份左右,李萍被公司领导叫到办公室并将其身份证借走了1小时后归还。当时,只是公司新人的她不以为意,也没细问是怎么回事。

今年初,她曾接到过骚扰电话,称让她去房管局办理什么手续,隐隐约约提到了多套房产的事。当时,李萍还以为是接到了诈骗电话,将对方拉入了黑名单,此后便没有在意此事。

她怎么也没把领导借走身份证、接到骚扰电话和接到法庭传票的事联系在一起。

调解:配合解除网签手续

有常识的人都知道,一个20多岁的年轻人不可能无故采取一次性付款的方式购买总价值达千万元的9套房屋。法官经过初步审查和走访、调查,发现涉案9套房屋确已进行过网签,且网签业主正是李萍,这其中必有蹊跷。

在庭审中,李萍表示对购房完全不知情,并确信自己没在任何文件上签字,且没有占有任何涉案房屋,直到官司缠身,才意识到当初随意出借身份证犯了大错。

涉及9套房合同均未经李萍签字,即合同未成立。原告则表示,唯一的要求就是解除房屋网签以便公司向他人另行出售。而李萍对此非常抵触,提出已经对原告失去信任,不会配合解除网签。

于是,庭审法官对双方进行了调解。最终,原告向李萍赔礼道歉,李萍配合原告解除9套房的网签手续。

李萍说,自己实在不敢回想此事,希望此事就此告一段落,不想再被过多打扰,只希望以自己的经历给大家提个醒。

最后,办案法官提醒,居民身份证是自然人公民身份的象征,是用于证明持有人身份的法定证件,它在现代社会生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因此自己的身份证一定要妥善保管、避免遗失,更不能将其随意出借,以避免类似不必要的麻烦。本报记者张旭

(重庆晨报)

借身份证给他人出了事要担责

雷某将身份证借给外地来蓉的朋友李某,李某用该身份证注册了一家房屋经纪部。经营中,李某擅自私吞客户的租金和押金4300元被告上法庭。法院审理后认为,应由注册人雷某还钱,事后雷某可再向李某追偿。

李某用雷某身份证注册的“英杰”房屋经纪部成立不久,便迎来了客户陈某。陈某委托李某帮其出租位于高升桥东路的一栋房屋,李某接下了这单生意。之后,李某将该房屋租了出去,并收取第一季度租金3300元和押金1000元。在将钱转交给陈某时,李某只转交了租金,却未交押金。在收取第二季度租金3300元后,李某将钱装进自己口袋,没交给陈某。

陈某认为,该房屋经纪部注册人写明是雷某,雷某也应为此事负责,他将雷某和李某一并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房租费3300元及押金1000元。

雷某辩称,自己借用身份证给李某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没有获取任何利益,对事实并不知情,不应担责。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系英杰经纪部职员,其处理陈某的委托事项属于履行职务,他收了租户租金却不转交的行为,应由英杰经纪部承担偿还责任。该经纪部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业主为雷某,故应由雷某担责,即雷某应赔偿陈某第二季度的租金3300元以及押金1000元。雷某在担责后,可再向李某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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