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校园欺凌的新闻案例6篇,2019学校霸凌事件,严重校园欺凌事件2019 ...

发布者:思图涯 2022-4-11 20:57

关于校园欺凌的新闻案例6篇,2019学校霸凌事件,严重校园欺凌事件2019

校园凌霸真实案例,典型校园欺凌案例分享分析,哪些行为属于校园霸凌?学生怎样应对校园欺凌?我国关于校园霸凌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关于校园欺凌的案例事件分享给大家,来看看哪些属于校园欺凌怎么预防。

案例一:高三的时候小编在一所补习学校就读,学校里大都是艺术生,不好好学习,精力旺盛爱于玩乐的那种。高考前一个月,由于高考的重压,学校气氛变得十分紧张,大家的心里都很浮躁火气大。我们班班长是个“社会姐”类型的女生,穿着比较酷,喜欢化浓妆,头发也染成了红色。

班长和她的朋友都喜欢抽烟,宿舍楼里禁烟,于是班长和朋友们就都站在宿舍门口的附近抽烟。宿舍里是没有热水的,同学们都需要提着热水壶走到外面开水房接热水。

有个女生出宿舍接热水的时候,就盯着班长她们看,可能眼神比较不屑。我们班长就不满意了,抓住她问她:“你瞅啥?”那个女生也性格比较冲,就生气的拍开班长的手:“瞅你长得老好看”我们班长脾气就瞬间被点燃,一巴掌抽在那女生脸上。两人扭打在一起。后来班长退学了,那个被她打的女生左耳被打聋了。这一切只是因为多看了一眼。

案例二:上饶五小一男孩,在学校里被一中年男子持刀刺死。起因是该男子的女儿被死者长期霸凌,回家告知父母后,该男子无法控制情绪,冲进校园,在数十个小孩子面前持刀行凶,犯罪结束后蹲在地上抽烟,等待警察。

先不说本事件后来的反转,先说说这个男子的行为。在数十个小孩子面前持刀行凶。这是什么心态?在几十个孩子面前行凶?我真的无法想象,这件事会让小孩子产生多大的心里阴影。每一个无法入眠的夜,他们都会想起那个活生生死在他们面前的小男孩。可能当他们为人父母时,也会用这种极端的办法来解决问题。

现在是法治社会。不论小男孩做了多大的罪,自然会有法律来制裁他。在学校,也会有老师来解决问题,可是这个事件中的犯罪人,越过了法律和学校的约束,直接对上了小男孩。我无法不相信这个男人心理有问题。或许是对于自己女儿过度的爱使他扭曲了自己。

案例三:2019年4月12日16时40分,忠门派出所接到辖区某学校报案称:该校附近发生一起在校学生被殴打事件。忠门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处置,并将嫌疑人潘某、柳某传唤回忠门所调查取证。经查:潘某(男,17周岁,辍学,无业,忠门镇人)因个人琐事,对柳某(男,该校在校生,系未成年,忠门镇人)心生不满,分别于2019年3月底、4月5日在校外先后对柳某进行殴打,并于2019年4月12日胁迫柳某在校外对刚好路过的陈某(男,该校在校生,系未成年,忠门镇人)进行殴打,后又自己动手殴打陈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决定对上述涉案人员作出如下处理:潘某的行为已经构成寻衅滋事,且其已满十六周岁,目前已被北岸公安分局刑事拘留;柳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殴打他人,但因其不满14周岁不予处罚,并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关心关爱未成年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希望社会各界加强对辖区内学校的防欺凌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对个别思想偏激的学生进行走访并加强其思想教育,防止发生类似事件。

案例四:019年5月10日,昨天上午刚刚发生的一起校园暴力致死案,地点发生在江西省上饶市第五小学。女生被男同学欺负,随后女孩父亲在老师的安排下与男同学父母协调,然而,男同学父母直接无视,根本没有把自己孩子的“霸凌”行为当回事。然后,悲剧发生了,女孩父亲一气之下将男同学刺死!

10岁男孩,这么小,他的未来就此终止了,也许未来他会成为一名出色的科学家,或许成为一名维护治安的好警察,与其说他在“霸凌”女同学,不如说是他的父母在纵容他的“霸凌”,父母的纵容终于带来了“回报”.我们设想下,如果在老师的安排下,男同学的父母前来与女孩父母协商,道个歉什么的,这个男孩还会失去他的生命吗?或许不会!

案例五:2019年5月1日,14岁学生遭5名学生殴打致死,本文一经报道就引发了全网对“校园暴力行为”的攻伐。这起案件是典型的“校园暴力”.据了解,五名施暴者有三人与被害人同村,而且,这三人的父母被采访时均表示“孩子平时很善良,根本没发现有丝毫的‘暴力倾向’”,然而,就是这些平时在父母面前的“乖乖虎”却隐藏着不为人知的“恶!”

更可气的是,这位被殴打致死的14岁男孩,其父亲接受采访时表示“明明知道孩子以前被同学欺负,但是一直没当回事,觉得孩子之间打架也很正常”,这是亲生父亲吗?也许这位父亲忙于赚钱,忽视了对孩子的教育,但是,最起码你自己的孩子在学校的表现如何,什么性格,你总得了解吧?即使你不了解,那么明知孩子被欺负的情况,还选择忽视,那么,对和尚我来说,我憎恨这五名“施暴者”,但我更看不起这位父亲!孩子的死亡与这位父亲的“不在乎”“不关心”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

案例六:2019年4月15日,在河北广平发生了以前校园暴力事件。从网友曝光的视频中可以看出,有多名同学爆踹一名女孩,并将脚放在女孩头上来回“碾压”.然后这些施暴者逼迫女孩喊“刀哥”“爹”“娘”.

我不知道你们看到本文是什么感受,我知道大部分网友都非常痛恨这些“施暴者”,小编也不例外,但是,小编最痛恨的反而是这些施暴者的父母,也许这些施暴者在自己的父母面前都是“乖乖虎”,或者他们的父母知道自己的孩子有暴力倾向的,但是不闻不问,你们说,是施暴者可恨还是施暴者的父母可恨?

就如同昨日发生的校园暴力致死案,如果施暴者的父母第一时间听从老师的安排,与受伤害的女方父母协商道歉,他们的孩子还会失去生命吗?

哪些行为属于校园霸凌?

1、叫受害者侮辱性绰号;指责受害者无用、侮辱其人格等。

2、对受害者进行重复性的物理攻击。拳打脚踢、掌掴拍打、推撞绊倒、拉扯头发;使用管制刀具、棍棒等攻击受害者。

3、干涉受害者的个人财产、教科书、衣裳等,损坏,或通过他们嘲笑受害者。

4、欺凌者明显地比受害者强,而欺凌是在受害者未能保护自己的情况下发生。

5、传播关于受害者的消极谣言和闲话。

6、恐吓、威迫受害者做他或她不想要做的,威胁受害者跟随命令。

7、让受害者遭遇麻烦,或令受害者招致处分。

8、中伤、讥讽、贬抑评论受害者的体貌、性取向、宗教、种族、收入水平、国籍、家人或其他。

9、分派系结党:孤立、杯葛或排挤受害者。

10、敲诈:强索金钱或物品。

学生怎样应对校园欺凌?

1、独自面对时

一个人遇到突发霸凌状况,要尽快走开。通常施暴者只是借机发泄不快,如果你没有反应,对方往往不会再纠缠。如果对方突然出手或者追逐,立刻向最近的人群奔去。

如果实在不能避开,气势上不能软弱,施暴者总选那些看上去比自己弱的人下手,目光要坚定,保持沉着冷静,腰杆也要挺得笔直,传递出“我也不好惹”的信息,或者直接告诉对方“你这样做是不对的,老师知道了会批评你的”。

2、大声说出来

如果已经遇到校园霸凌,要勇敢地向老师、学校或权威部门反映。告诉他们施暴者是谁?他们具体做了什么?在哪里?什么时候?持续多久了?对自己造成了怎样的困扰?当你觉得霸凌已经威胁到你的人生安全,那你必须说出来!

如果相关部门迟迟没有回复,试着向其他权威机构求助。这听起来很复杂,但是只要坚持不懈,问题就能解决。

向父母倾诉。或许你会担心他们反应过激,但是他们依旧是最愿意帮助你的人。

3、打理好自己的情绪

遭遇霸凌并且克服它带来的伤害并不是一桩简单的事情,所以如何摆脱校园暴力带来的心理阴影是每一个受害者都需要面对的困境。

尽量尝试着表现的和平常一样,自嘲或幽默地调侃会减弱不安的情绪,或者跟自己信任的人积极交流。要把注意力放在个人和情绪管理身上,罗列出积极的目标,并且努力实现它们。这样带来的成就感会增加你的底气。

我国关于校园霸凌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目前,我国并未设立专门调整校园霸凌的法律,处理校园霸凌只能援引《治安管理处罚法》《民法通则》《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十二条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14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一)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70周岁以上的;(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

(二)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第四十一条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第四十四条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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