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亦凡二审通知了加拿大驻华使馆#
据媒体报道,2023年7月25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吴亦凡强奸、聚众淫乱一案。
此前一审判决中,被告人吴亦凡以强奸罪、聚众淫乱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驱逐出境。被告人吴亦凡对此不服,提起上诉,本案将依法择期宣判。
自2021年7月31日被刑拘,吴亦凡至今已被拘押看守所近2年。
这个新闻有几天了,但还有一些人发出一些缺乏常识的言论。
例如:吴亦凡案件是单纯的娱乐新闻,不必过于报道;还有一些人认为吴亦凡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说明案件判决会有转机。
本文就以上两问题特做法律解读。
一,吴亦凡案件不是单纯的娱乐新闻
这是一起刑事案件。案件背后,还有被性侵的女生,谁能说被性侵的女生不是受害者?
那些说纯属娱乐新闻的,其实是在忽略和贬损受害者,
根据笔者的法律常识,可以明确地告诉吴亦凡的粉丝们,如果证据有问题的话,不用你们说,加拿大早就出来嚷嚷了,加拿大没出来嚷嚷,说明铁证如山,无法反驳。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拘留、批捕、审判外国人,应告知使领馆外,领事馆可以申请会见、旁听。
因为吴亦凡是加拿大国籍,是加拿大国民,因此,每次案件庭审都是要通知加拿大外事部门的,还得让加拿大派人旁听。
第二,不服,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基本权利
中国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均赋予了当事人“不服”的权利。
刑事诉讼法被告,包括吴亦凡,不服一审判决,无论什么原因不服,都可以上诉,要求二审。
即使上诉状理由只写“不服”两个字,二审也得审理。
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原被告,都可以“不服”一审判决,上诉。
检察院如果“不服”一审判决,可以抗诉。
所以,不服,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基本权利,不是案件不成立的依据。
本来,作为公众人物,应该在社会上起到树立好榜样作用,但吴亦凡却做得很差。错了就是错了,只要触碰到法律的底线,就应该受到法律制裁。
可惜的是这个案子涉及到个人隐私,到时应该不会公布判决书,不然,判决书会打一些粉丝的脸的,也能让粉丝看看吴亦凡作案行径,让他们清醒清醒!(图片来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