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新闻回应薛之谦“盗摄”事件,不构成侵权行为!

发布者:兔子不吃菜 2024-2-18 12:27

2024年2月15日,歌手薛之谦为《飞驰人生2》发表长篇影评,随后网友就影评中薛之谦拍摄的三张电影图片是否构成“盗摄”展开了激烈讨论。

薛之谦微博:影评

2024年2月16日,薛之谦发布打油诗回应“盗摄”问题,从发布的打油诗中可以看出《飞驰人生2》片方对帮忙宣传的行为是表示感谢的。

薛之谦微博:打油诗

随后电影频道融媒体中心以《今日影评》节目来回应“盗摄”事件,根据《中华人民中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三十一条:“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录音录像。”简单来说“龙标亮起的时候,我们就不可以拿出手机拍摄”。

电影频道融媒体微博

再之后,央视新闻采访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朱巍表示:“我国法律上没有盗摄这个说法,这应当是侵害著作权的一种通俗的叫法。一个照片或小片段,用于自己欣赏、个人研究、课堂教学,为了评价或评论某个已发表的作品,都是合理的使用范围,不构成著作权法中所说的侵害版权的行为。但是,如果将电影中的精彩片段在短视频平台传播,若当事人不许可,权利人不同意,则属于侵权。”

央视新闻微博

看到这里不知道各位网友,对此事有何看法?

小编认为:

一、薛之谦的拍摄行为并不违法,但也不值得提倡。薛之谦本意是为了帮助《飞驰人生2》进行宣传并发表正向评论,对该影片没有造成利益损失。但在沉浸式观影的电影院举起手机拍照的这一行为是不值得提倡的,一处手机亮光可能会影响其他观影者观影,我们不能约束别人,但完全可以约束自己,这样才能创造更好的观影环境。

二、健全相关法律,减少“灰色地带”。随着数字时代的到来,著作权越来越被重视,其相关法律也应该随之越来越完善,不以规矩不成方圆,只有明确相关法律,才能减少侵权乱象。

其实这件事之所以引发如此大的争议,主要是因为薛之谦是公众人物,一举一动都被无限放大,如果是老百姓拍个照、发个朋友圈,谁又能来管呢?

小编建议:

1.既然我们在不确定是否侵权的情况下,那我们就选择不做。不拍照肯定不会打扰别人,更不会侵权。

2.如果实在想打卡可以拍票根或者使用官方发布的宣传图片,这样既保护自己,也保护了电影本身。

不知道各位网友看完有何感想,欢迎各位在评论区合理的、积极的、友善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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